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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权是:对公安等侦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自行决定逮捕;对侦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行使立案监督权;对刑事案件决定起诉、不起诉和出庭公诉;对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看守所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各种刑事控告、申诉以及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2,562.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98万元,增长20.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项目,项目支出增加;支出2,5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7.36万元,增长1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项目,项目支出增加;结余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万元,下降13.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盘活资金,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开展。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5.17万元,占99.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7.03万元,占0.27%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62.1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31%,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77万元,占64.76%;项目支出904.82万元,占35.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6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55%,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系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5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55万元,增长20.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检察工作必要项目,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2,55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04万元,增长13.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检察工作必要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61.48万元,项目支出897.7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1万元,下降10.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盘活资金,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开展。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55.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02%,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系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59.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19%,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系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55万元,增长20.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检察工作必要项目,项目支出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9.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9.04万元,增长13.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弱电及监控系统改造、检委会会议系统建设等检察工作必要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6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1,250.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5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251.96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55.1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02%,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343.87万元,决算数2,559.2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9.19%,差异主要原因是检察改革绩效考核奖励、检察院外围安保等未纳入年初预算,系后续依据实际追加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无。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0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万元,下降13.3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1万元,下降10.49%。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4.81万元,比上年增加5.9万元,增长12.06%,增加原因是:主要是2018年我院大部分车辆使用年限已达十余年,车辆状况不佳,行使安全隐患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维修费用较上年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事宜,无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58万元,占97.76%,比上年增加9.32万元,增长21.06%,增加原因是:2018年我院大部分车辆使用年限已达十余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车辆维修、保养及车辆审验费用有所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2.24%,比上年减少3.41万元,下降73.49%,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事宜,无此项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应急保障车辆及执法执勤车辆的油料费、保险费、过路费、车辆审验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等费用支出。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0辆。

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是检察业务必要接待支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73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59.4万元,决算数54.8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73%,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费节约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事宜,无此项费用;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54万元,决算数53.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78%,差异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4万元,决算数1.2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7.22%,差异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及审批制度,严把审核关。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93万元,比上年减少35.9万元,下降13.71%,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0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0辆,价值569.6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皮卡车一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自评工作。认真规划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1、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主要产出和效果:在检察环节对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促进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有着重要意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积极探索和发现救助工作的方式,提升救助工作的各方面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升检察环节司法救助的积极作用,积极作为,通过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二三级机要通道升级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63万元,执行数为47.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实施充分保障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了检察机关机要信息畅通及安全,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利保障,提升了效率,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3、克拉玛依市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3.03万元,执行数为318.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引入专业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更好地保障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办公楼环境宽敞、明亮,各种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满足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4、检察院办公楼租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4.84万元,执行数为22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实施充分保障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取得明显绩效。具体指标如下:1,根据检察职能需求,配备检察业务开展相应的楼宇及楼宇内空间布局;2,保障检察机关长期的办公、办案场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5、装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45万元,执行数为29.37万元,完成预算的76.38%。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实施充分保障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了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检察信息化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利保障,提升了效率,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加强规划,提升预算执行率。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装备购置管理

6、检察委员会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38万元,执行数为5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对于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原则,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规范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7、检察院弱电及监控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3.55万元,执行数为103.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实施充分落实文件要求,提升了效率,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8、检务通保障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6万元,执行数为1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上线检务通保障系统,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事务管理现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办公、办案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满足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不涉及问题整改。

9、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55万元,执行数为104.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项目实施为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为各项检察职能行使,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有效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项目出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36(款)99(项)指: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4(类)04(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4(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4(款)04(项)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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