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就某公司与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民行处检察官担任主持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案件各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到会参加听证。

听证开始后,首先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主持人宣读了听证纪律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后,由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监督的理由和事实,其他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请求及陈述作出答辩意见,主持人归纳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的案件争议焦点。最后,双方当事人重点就检察监督中新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举证、发表质证意见,主持人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总结。
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加强听证程序,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听证制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确保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互动,有力提升了案件处理的精准性,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听证会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公开案件的办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本案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程序是否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他们表示这种公开、透明的听证活动,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是一次鲜活的有意义的司法行为互动,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